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
为Ψ 切实保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↓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提高科学执政①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,建立行为规范、运转协调、公正透明、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,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:
一、规范管●理和发展改革方面: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①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;经济社会发ㄨ展的规划、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;城镇总体规划、其他各类城镇规划以及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等。
二、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: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、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、发□生及其处理情况;扶贫、优抚、教育、健康、人□ 口与计划生育、社会保障、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、条件及实施情况;土地征用、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『案等情况。
三、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:重大城镇基▓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、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▼况;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㊣录、政府采购限◥额标准、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;政府╳财政预算、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。
四、政府机构和人事◤方面: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、变动情况;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成员▽的履历、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→情况;公△务员招考、录●用的条件、程序、结●果等情况。
五、重∏大决定草案方面: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、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、计划、方案等,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,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,在制定过程中,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◢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,充分听取公众意见。
六、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,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;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、政府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。